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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行動指導
1.首先可以和對方合理協商,如果對方仍舊不還,那麼可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債權人要保留好具體的證據如欠款欠條,在多次正常催討仍然無效的情況下,就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
2.若該債務人已下落不明,則在其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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