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上訴提起民事精神賠償

法律 閱讀(2.39W)
上訴提起民事精神賠償
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並不是說只要滿足上面的情況就可以得到離婚精神賠償,滿足上面的條件是有離婚精神賠償的機會,但是機會是需要把握的,不把握就會喪失機會。具體的離婚精神賠償的條件有:


1、 需要一方存在過錯,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的過錯有以下幾種: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必須是以上四種行為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於那些嫖娼、通姦、偶爾家暴、偶然虐待的行為,是不滿足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


2、 一方因上述行為遭受損害。此時必須有證據證明遭受的損害是因上述四種行為,且達到一定的精神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遭受精神損害,只有口述的,不滿足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3、 必須雙方離婚,不離婚的不能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4、最重要的是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時間要求。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離婚時提出精神賠償。過錯方提出離婚,無過錯方不離婚,也未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則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精神賠償的訴訟。


如果要求過錯方作出損害賠償的話,那必然是在夫妻離婚的同時進行的,如果是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要求過錯方作出賠償,除非是雙方協商達成了一致,否則的話法律上並不會支援這樣的訴訟請求。其中甚至明確要求了,過錯方必須是具有法定過錯情形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