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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社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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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社會支援
家庭暴力離婚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援
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