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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離婚時怎麼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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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離婚時怎麼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中離婚時怎麼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時可以訴訟要求對方因婚內過錯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無過錯一方需要收集證據積極主張對方存在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