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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股權協議書乾股

法律 閱讀(2.4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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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執行法院能否主持調解啊
在執行程式中叫執行和解。民訴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6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協議一般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執行人員應將和解協議副本附卷。無書面協議的,執行人員應將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上述法律條文表明在執行中,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當然,也可由法院主持雙方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和解協議的形式解決問題。以上便是執行法院能否主持調解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