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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賭博會被判幾年

法律 閱讀(2.04W)
涉嫌賭博會被判幾年
涉嫌賭博會被判幾年
涉嫌賭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根據刑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
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但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