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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探視 | 變更撫養權

法律 閱讀(1.99W)
不給探視 變更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探視孩子受阻,可否申請變更撫養權?

師答覆:你最好先跟對方協商,探視權是你作為母親的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如果對方再不讓你看望孩子,你可以提起侵權之訴,起訴其侵害了你的探視權。如果對方的環境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與其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