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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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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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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協議離婚手續:

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必須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必須一致,雙方或一方必須是本縣常住戶口)。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程式:

(一)初審

查驗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二)受理

1、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2、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三)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四)登記(發證)

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撫松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填寫《離婚證》,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起訴離婚手續: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只是不能協議離婚的,但卻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就需要想要離婚的一方實際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才行,最終是否會判決夫妻離婚,還要看提供的證據怎樣,要是可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的話,那自然是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