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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老人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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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老人協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女兒自願撫養老人協議

父親:姓名,1946年2月3日出生。母親:去世。子:姓名,1889年3月·4日生。女兒:姓名,1991年7月9日出生。子女贍養父親協議,由子女每月承擔父親生活費各200元。父親發生醫療費,不能報銷部分,由子女各承擔1/2.子女要每週經至少探望父親2次。給父親精神贍養。父親如果生病期間,由子女輪流照顧。未盡事宜,由兄妹協商解決。父親:簽字兒子:簽字女兒:簽字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