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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該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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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該跟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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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離婚了孩子跟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沒有結婚證生下孩子的,是屬於非法生育的情形,雙方解除同居關係的,孩子撫養權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訴訟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