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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法院說不能附帶民事訴訟 | 只管刑事不管民事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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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法院說不能附帶民事訴訟,只管刑事不管民事該怎麼辦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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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法院說不能附帶民事訴訟,只管刑事不管民事該怎麼辦
一、重婚案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要在第一審判護額生效之後另行提起。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八十九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二、提起重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如下: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賠償範圍不包括精神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還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