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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十八週歲至六十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所在城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人在京,提供暫住證;港澳臺,提供回鄉證);
(3)、借款人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的權利;
(5)、貸款額最高為房屋評估值的70%;已購公房(成本價購房)不超過60%;公寓、別墅不超過50%;
(6)、有購房合同、協議或有關批准檔案;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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