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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與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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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與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原告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被害人可以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尋求法律救濟:一種是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犯或財物被犯罪行為毀損而遭受財產損失[參考意見]在刑事訴訟中。”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另一種是侵犯財產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財產被犯罪分子非法佔有,則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佔有。因侵佔罪遭受的財產損失屬於第二種情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財產損失的情形有兩種,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其次,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的規定,只有在經追繳與責令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情形下。在第二種情形下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救濟、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首先適用追繳與責令退賠、處分而遭受財產損失。在第一種情形下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