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
2.顯著原則。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4.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