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有哪些?包括什麼內容?
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
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
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上述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