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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護照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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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護照辦理流程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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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辦理流程

1、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後,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4、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後,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