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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進行親子鑑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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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進行親子鑑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訴訟中進行親子鑑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在訴訟中,進行親子鑑定通常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由主張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的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舉證,但為保證親子鑑定結論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為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但法院作為中立者不能為任何一方主動採集證據,因此,當事人不申請親子鑑定的,法院不會依職權主動進行鑑定。
二、被鑑定人同意鑑定;一方面民事訴訟中不能強制不願鑑定的當事人進行親子鑑定,另一方面訴訟一方當事人無義務協助對方獲得不利於自己的證據,親子鑑定結論作為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同時,必然對另一方產生不利的訴訟後果,被鑑定人有權通過拒絕鑑定避免可能產生的不利訴訟後果。如果被鑑定人一方不同意進行親子鑑定,法院作為中立的裁判者,是不能強行要求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