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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共犯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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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共犯的管轄
職務犯罪共犯如何認定
我國《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單位人員之間或者單位人員與單位以外的人員之間共同實施職務犯罪或者共同實施侵犯單位財產的犯罪中,由於行為人的身份不一,情況十分複雜,既有同種身份人員的共同犯罪,亦有不同身份人員的共同犯罪; 既有利用單位人員職務便利的共同犯罪,也有與單位人員職務沒有必然聯絡的共同犯罪; 既有共同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的情形,也有共同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的情形,還有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各自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