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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部隊簽訂醫療補償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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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部隊簽訂醫療補償費協議
動遷和簽訂補償協議

(一)動遷方式:由被確定徵遷轄區鎮、各街道辦事處作為動遷主體。(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其中1人擔任動遷組長,拆遷人不得少於1人)


(二)在釋出《拆遷公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拆遷相關檔案後,動遷人員以組為單位入戶,每組不少於三人。一是拆遷工作人員依據委託的估價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到現場細緻複核,經複核有差項和漏項的,現場給予調整,同時給被拆遷戶進行補償草算;二是認真填寫《動遷記錄》,每戶《動遷記錄》的填寫要貫串於拆遷的全過程,連同《拆遷補償草算表》一起整理歸檔;三是政策宣傳到位,做到政策統一、透明,補償合法、合理。


(三)通過入戶現場仔細核對、草算,被拆遷人無任何異議且同意簽訂補償協議,核算員要認真填寫《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戶簽字後,同時將協議單上的補償金額在拆遷區域內進行公示。工作人員要收回有關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房屋產權證等原件及殘疾證、低保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影印件與《住戶情況調查表》、《動遷記錄表》、《拆遷補償草算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評估報告》、《回遷房屋登記表》一起整理歸檔,由組長稽核簽字後交給檔案員管理。


(四)動遷工作中現場工作人員不能解決處理的,提交專案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並形成會議紀要存檔。


(五)對於漫天要價、無理取鬧、帶頭滋事的被拆遷人,在政策宣傳到位,多次入戶動遷都無法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且超過搬遷期限的,經會議研究,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入行政裁決程式。(行政裁決由區拆遷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