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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怎樣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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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怎樣量刑的
貪汙罪怎樣量刑的
認定貪汙罪與一般貪汙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汙的數額是否達到5幹元。其中,貪汙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汙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汙罪;而對於貪汙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汙情節。其中,貪汙情節主要針對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汙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貪汙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汙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汙罪。其中,貪汙情節是否屬於較重或較輕範圍,一般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一看行為人的一貫表現;二看行為人貪汙行為的動機和目的;三看行為人所貪汙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四看行為人貪汙的手段;五看貪汙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六看行為人的悔罪表現。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個人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汙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