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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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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


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後並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檔案簽署後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為90日後)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6.要求用A4紙、字型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字,頁數多的可雙面,塗改無效,影印件無效。


公司的章程修訂案上必須有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並且公司在進行章程的變更登記時,是必須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供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的股東會的決議的,修訂後的章程就成為公司的現行為準則,原章程則歸於無效,還有就是章程中的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都是可以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