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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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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模板
公司破產清算擔保

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是得到保障的,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所以擔保權債權在破產清償中對於一般的債權,享有優先受嘗的權利。


1、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又可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及一般保證(補充責任保證)兩種方式。在破產程式中,破產企業對外提供保證擔保的,要考慮保證擔保的方式以及主債權是否到期兩方面因素。


連帶保證,對於連帶保證擔保,若主債權已到期,債權人可以直接參與申報債權。一般保證,對於一般保證擔保,則存在先訴抗辯權的問題,即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求償,或者待債務到期後先向債務人求償,然後再向保證人求償,但此時保證人的破產財產可能已經分配完畢,顯然對於債權人有失公平。對此實務中存在不同觀點。


2、物的擔保


在破產企業為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的情況下,第三方債務的債權人即擔保物權人有權就擔保物優先受償。《破產規定》中規定破產財產不包括擔保物,擔保物權人是否應當申報債權?實務中存在不同的觀點。,破產企業對外提供物的擔保,擔保物權人有權就擔保物優先受償。至於是否參加債權申報,本人認為擔保物權既然性質上為物權而非債權,自然就擔保物適用“物權優先於債權”的規定,擔保物權人應向破產管理人主張按物權法及擔保法的規定優先受償,但該主張程式並非稱為“債權”申報。


一般分為保證擔保和物的擔保。對於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享有優先受嘗的權利。破產清算組,按照破產清算的流程,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償還,債權人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求償,及時的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