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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不是要到結婚的地方去辦理 | 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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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不是要到結婚的地方去辦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離婚是不是要到結婚的地方去辦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離婚不是要到結婚的地方去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可以依法向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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