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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包裝物損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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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包裝物損壞賠償
租賃物損壞承租人需要賠償嗎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