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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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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時間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時間
對於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時間的規定,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