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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方和發票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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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方和發票抬頭
承攬合同可以和個人簽訂
可以,在承攬合同中,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繕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可以是個人,而且其實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 《合同法》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二百五十三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條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二百五十五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