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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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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停車太久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朋友想了解一下對於違章停車太久怎麼處罰

你好,沒有禁止停車的地點, 停車不受時間限制. 停多久都不違章.
停車分臨時停車與停放車輛:臨時停車是指人車不離或卸貨、下客即停即離,停放車輛是指停車後人車分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但依法施劃停車泊位除外,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因此,區分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主要看駕駛人是否離開車輛:如在路邊短暫停留,駕駛人不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則為臨時停車;
如停車後駕駛人離開車輛則為停放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六十三條對臨時停車的細化規定為,設有禁停標誌、標線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路段及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樑、陡坡等地不得停車,
路邊臨時停車時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違反停放機動車或臨時停車規定,值勤交警可指出違法行為並責令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除罰款處罰外並可拖移違法機動車。
所以法律並沒有時間的界定.
以上就是對於違章停車太久的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