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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 | 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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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怎麼起訴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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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起訴

  合同詐騙是公訴案件,應當先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由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報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可以公訴轉自訴,就是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訴。刑事自訴案件不交訴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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