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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管民事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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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管民事糾紛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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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嗎

一般情況,警察是不處理民事糾紛的。警察會建議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可是即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所以還是建議協商解決。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環節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一)自力救濟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社會救濟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它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三)公力救濟公力救濟是指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