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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體暴力。最常見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對受害者身體各部位的攻擊行為。39%的女性稱曾遭受過來自伴侶的身體或性方面的暴力。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謾罵、限制人身自由等。38%的女性稱遭受過精神暴力。
3、性暴力。加害人攻擊受害者性別部位,強迫受害者發生性關係或強迫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等。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隱性暴力問題。
4、經濟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財產決定權和使用權,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錢的時間、方式、數量,限制受害者對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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