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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療器材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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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療器材鑑定機構
醫療過錯鑑定機構

醫療過錯鑑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據職權或應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請,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進行的一項科學訴訟活動。


醫院是否存在過錯?而此過錯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患者傷殘程度如何?患者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申請醫療過錯鑑定、因果關係鑑定和傷殘鑑定。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原則中,行為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受害人應對侵害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


根據此原則,證明加害人的過錯,應當由受害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包括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結果的發生、醫療行為的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