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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遺產稅什麼時候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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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遺產稅什麼時候實施
遺產稅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一、《遺產稅暫行條例》2021年就出臺了

(草案)》早已明文規定,遺產稅的免徵額為20萬元,為鼓勵用於慈善事業,遺贈人、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業的遺產可以不計入應徵稅遺產總額。《暫行條例》對遺產稅的徵收方法、範圍等也都有明確規定。因為並未實際執行,導致不少人誤解,以為遺產稅是這兩年才出現的新稅種。

       二、硬體建設還差的很遠

“《暫行條例》草案出臺快十年了,但一直沒施行。最大的難點不是法律法規等軟體條件,而是財產實名申報、物權實名登記制度建設及執行等硬體條件。徵收遺產稅要求國家對公民個人的婚姻家庭、房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智慧財產權、人壽保險、家庭信託、境外財產情況、個人移民情況等都要全國聯網。而我國要實現這一作業系統還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設完善,尚需時日。徵收遺產稅的時機尚未成熟。

       三、民眾心理準備也遠未成熟。

       1、國人的遺產稅意識,長期沒有設立遺產稅,誰也不知道遺產稅是怎麼回事,誰都怕開徵遺產稅剝奪了自己的財富,天生有抵制情緒。

2、中國尚沒有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評估制度和監控手段,查遺產具有相當的難度。

3、中國稅務機關缺少執行徵收遺產稅的法規和經驗。

4、徵收遺產稅多多少少會引發資產外流,這是無法控制的現實。將富人資產留給“富二代”總比外流強。

      四、徵,是大勢所趨;時機,遠未到來。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目前推出遺產稅時機並不成熟,還需要過三四十年才可行。他說,我國房產的70年產權政策使得房屋無法傳代,這會給徵收遺產稅帶來難題,徵收遺產稅也不符合當前中國的養老模式。但也有學者認為,徵收遺產稅可以避免財富過度集中,平衡納稅人心理,鼓勵自我創造財富,有利於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

2021年,由北師大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釋出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徵收遺產稅的條件,並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徵點。報告認為,遺產稅除了能夠調節財產貧富差距、維護市場平等競爭外,還有利於鼓勵“富二代”自強自立。

起徵點的確定,不能背離徵稅的目的,遺產稅並非一個大眾化的稅種,應定性為一個小眾稅種,只向高收入人群徵收,絕不能面向工薪階層等中低收入群體徵收。

從國際慣例看,徵收遺產稅有現實必要性,但徵收遺產稅對調節社會貧富差距、促進公平而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更好地調節差距,除採取經濟措施外,同時還需進行相應的政策調整,如加快推進財產申報制度、進行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等等。只有多管齊下,才能既有效避免貧富懸殊,又不壓抑發展活力和創新積極性。顯然,從目前現實情況看,開徵遺產稅,我們的準備還比較欠缺。

總之,遺產稅的開徵是大勢所趨,但僅就目前的局面而言,至少在三、五年內缺少開徵的依據。而且,即使在三、五年後開徵,也會選擇適當的起徵點和稅率,起徵點會較高,一般的平民及中產階層應不會涉及。稅率會較低,以便減少牴觸情緒,有利於順利的徵收。不應“一刀切”,而應視地域發展水平等而定。

遺產稅“一石激起千層浪”,再次生動地表明瞭稅法牽扯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納稅人意識正在逐步覺醒之中。遺產稅難題的破局需要稅制設計之“術”,更需要法治思維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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