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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輔導期是否能做股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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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輔導期是否能做股權變更
上市輔導期是否能做股權變更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年。
一、輔導的內容
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b.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 獨立完整性:
c.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進行法律法規的培訓;
d.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範運作;
e.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f.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g.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資訊披露制度;
h.規範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係;
i.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j.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材料:
k.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輔導協議;輔導計劃;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二、輔導的其他事項
l.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2.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上市輔導期股權變更的條件:
1、內部轉讓條件
因為股東之間股權的轉讓只會影響內部股東出資比例即權利的大小,對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公司來講,其存在基礎即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沒有發生變化。所以,對內部轉讓的實質要件的規定不很嚴格。
2、外部轉讓的限制條件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屬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及相互關係直接影響到公司的風格甚至信譽,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東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股權,多有限制性規定。大致可分為法定限制和約定限制兩類。法定限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約定限制實質上是一種自主限制,其基本特點就是法律不對轉讓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將此問題交由股東自行處理,允許公司通過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對股權轉讓作出具體限制。
3、形式要件
股權轉讓除滿足上述實體條件外,一般還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謂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形式締結;也包括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或公正等法定手續,對於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許多國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