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公證處證據保全提交資料

法律 閱讀(1.93W)
公證處證據保全提交資料
保全證據公證所需資料
(1)身份證明。法人單位須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民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2)需要保全的證據以及能夠證明該證據可能滅失或不易儲存的證明。 (3)保全證據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請人和證據事實有關聯的證明或材料。 (4)如申請保全的證據是證人證言,證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或由公證員親自到場。證人還應向公證處提交有關身份證明。 (5)如申請保全的證據是物證,應提交有關物品樣品、說明、所有權證明等證明材料。 (6)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