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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傷殘鑑定等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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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傷殘鑑定等級標準
江蘇省工傷鑑定標準
1、申報A、單位申報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將傷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搶救併到約定醫院醫治。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傷(亡)事故情況,填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有關材料。B、員工或親屬申報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員工或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傷(亡)事故,填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身份證、勞動合同(或暫住證、工作證、工卡)、旁證材料等有關材料。2、受理如員工或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