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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序良俗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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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序良俗行政拘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何為公序良俗


民法總則之前,我國現行法律沒有使用公序良俗概念,而是使用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經濟秩序、社會公德等概念。如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則,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既是一項公共道德準則,也是一項法律規範。其立法目的,就是維護社會利益,維護弱者利益,真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其具體功能,一是彌補立法漏洞和缺失的功能,二是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不過,自由裁量並不意味可以隨意濫用,有規則應先使用規則,只有窮盡了規則才能使用公序良俗原則。此外,說理要充分,只有在法律存有漏洞的情況下,法官才能援引公序良俗原則,並對其進行充分的解釋,使其由抽象變得相對具體後,才得以適用於案件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