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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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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登記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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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手續北京登記復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復婚登記

  怎樣辦理登記?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