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土地登記代理委託書、代理合同
為規範土地登記代理行為,降低土地登記代理中的風險,接受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應與土地登記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託書及委託代理合同。委託書是建立委託法律關係、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必備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門稽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委託書主要應明確以下內容:
①委託人;
②土地登記代理機構;
③土地登記代理人;
④土地登記代理的內容;
⑤土地登記代理的許可權。委託書應由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土地登記代理人三方簽字後生效,委託人是單位的,應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土地登記代理人持委託書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