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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
第四十六條本法所沐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是對丟失槍支不報罪怎麼判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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