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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標準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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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標準告知書
擬徵地告知書是要拆遷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三部分第十四條要求:“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由此可見,收到擬徵地告知書的時候,徵收方並沒有拿到徵地批文,還不能實施徵地拆遷相關工作,如果徵地審批通過,則意味著要拆遷了,如果徵地審批沒有通過,則不一定拆遷,很多地方釋出一個擬徵地公告,就開始跟被徵收人談協議說補償,甚至強拆,這其實是違法的。遇到這種情況,您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