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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過期了重新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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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過期了重新申請嗎
商標無效多久能重新申請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在寬展期過後如果還沒有續展的,商標失效一年後才可以申請的


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制度。


1.商標權的消滅具有溯及力。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對已經執行或者履行的判決、決定、合同原則上無溯及力。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例外:如果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3.1年的過度期。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自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因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如果註冊的商標在未進行寬展或者去展的話,會有一年的過渡期,如果在一年的過渡期內未進行寬展,那麼註冊的商標就會被宣佈無效。宣佈無效後的第一年,該商標如果再次重新被申請的話,商標局是不會同意該商標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