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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機關與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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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機關與監獄
與監獄區別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來,看守所全部對社會開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對外媒開放,包括美聯社、法新社、英國《衛報》在內的50多家境外媒體參觀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現實生活當中羈押就是被限制人身自由,那麼這種現實人生自由,它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說相關的人員確實已經觸犯到我國刑法的罪名,那麼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查處,需要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對此進行訊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