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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的申請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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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的申請怎樣寫
怎樣申請監外執行

對於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罪犯所在單位可提供有無偽病、偽病詐病以及自殺、自殘蹬情況供醫生參考。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罪犯在出監之前,監獄應當填寫《罪犯出監後登記表》,連同批准監外執行決定一併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原關押監獄應及時將罪犯的監督改造。


罪犯在監獄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原關押監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或者假釋的解釋。


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對於每個公民他們的關懷程度都是一樣的,其實是犯罪分子的話也是體現出來人文關懷的,比如說在於監外執行制度的話,就是這樣的一種體現,在監獄裡面身體確實存在著不舒服的情況,可以申請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