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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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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拆遷補償
山東省濰坊市徵地補償標準

1、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2〕288號檔案公佈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標準執行


農用地位於第Ⅱ-1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7.5萬元/公頃;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292.5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濰政辦發[2015]1號檔案公佈的標準執行。本次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種類和數量,依據經有各方簽字確認的《土地徵收勘測調查清單》為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511.97萬元。


2、安置方式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被徵地村委會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前杭埠村委會賬戶後,由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東濰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對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67.5萬元,由區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本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由區勞動人事局、前杭埠村委會按有關政策規定製定社會保障方案並公示,辦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經山東濰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由區勞動人事局、國土資源分局、前杭埠村與有關單位共同協調,安排一定數量適合條件的本村村民到相關企業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