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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是否該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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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是否該承擔
一方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是否該承擔
1,一方婚前債務婚後另一方不該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借的債務,依法屬於其個人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償還。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應共同清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