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強制執行需要提供什麼

法律 閱讀(5.4K)
強制執行需要提供什麼
提供被告收入來源,怎樣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需要法院判定了之後才能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公司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公司)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公司)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