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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刑事審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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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刑事審判參考
刑事審判參考非法集資如何處理

1、如果是簡易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式的審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