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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票開錯稅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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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票開錯稅務處罰
稅務處罰的種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第七條第六款的規定,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其中停止出口退稅權的處罰設定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訂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才予以明確為一種行政處罰,這才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種類設定許可權的規定。


1、罰款


罰款是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由於罰款既不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動,又能起到對違法行為的懲戒作用。因而是稅務行政處罰中應用最廣的一種。因此,運用這一處罰形式必須依法行使,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幅度、許可權、程式及形式。


2、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對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的處罰。具體有兩種情況:


1、對相對人非法所得的財物的沒收。就性質而言,這些財物並非相對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相對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


3、停止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