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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權轉讓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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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權轉讓會計核算
自然人股權轉讓需要持股人到場嗎
不需要。
股權轉讓是指股權的持有人將自己的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後,雙方需要到相關的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自然人轉讓股權時,可以自己到場,也可以公證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人公證委託時,可以將委託事項予以公證。這樣受託人可以持公證書代替委託人進行處理事務。
委託公證書是公證機關出具的只證明當事人委託行為和在委託書上簽字的有效性的法律文書。公證機關在辦理委託公證時,一般不進行實體上的審查,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後果,均由委託人享有或承擔。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