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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判決書的訴狀

法律 閱讀(1.11W)
撤銷判決書的訴狀
請問法院何時撤銷判決書是怎樣的啊
對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是可以撤銷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式違法的,可以由原判決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撤銷或者在上訴審判中撤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